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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03/01

工商時報【文╱邱琮皓】

引言:勞動基準法新規定今(1)日起實施,將修正「一例一休」等規定中的僵化新制,勞動部已經宣示,新法沒有調整期,本報將推出5篇專文,以實務常見情況,介紹這次修法到底有哪些重點、企業該如何調整現在的排班,才能兼顧勞資雙方權益、避免誤踩違法紅線。

勞動基準法新制將3月1日正式上路,相關勞動法令的勞動檢查也將無縫接軌,但勞動部指出,在檢查企業是否違反七休一、輪班間隔等新法彈性之前,最重要的就是要雇主先拿出員工出勤紀錄,只要雇主未備置出勤紀錄,勞檢員一上門就會直接開出9萬元的罰單。

王先生是一家中型貿易公司的老闆,公司分作內、外勤兩大部門,內勤人員主要是以行政事務為主,出勤紀錄由打卡機統一管理,但外勤人員除了每天早會進公司,其他時間、包括下班時間都不在公司內,因此打卡紀錄只有上班時間、沒有完整的下班時間,鮮少讓勞工加班,但他也遭到勞工局盯上,經勞檢後、雖然企業無重大違失,但仍被以「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」,依法開罰2萬元。

「這絕對不是勞檢在找碴!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指出,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的重要性,「因為這是勞檢員可以檢查有沒有超時工作、有沒有正常休假的依據」,而且在常見的違法態樣中,包括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、加班工時超過法定上限、連續上班超過6日,如果沒有確實記載各種出勤情況,勞檢員將無法在第一時間參照。

一線勞檢員也透露,不少企業會以公司規模小,僅以簽到方式,表示勞工當天有上班,沒有紀錄「幾點幾分」上下班,甚至有些企業會發放出勤表,讓勞工填寫「幾點上下班」後簽名,沒有確實登載至分鐘、也明顯沒有查核機制。

鄒子廉也強調,沒有出勤紀錄、就是直接開罰9萬元,但如果雇主心存僥倖、刻意登載不實,勞檢員也會在現場參考其他佐證,例如電腦使用記錄、訂單記錄等,往下做更深入的檢查,「確實管理員工是雇主的責任」。

《勞基法》中沒有規定一定要如何記錄出勤紀錄,鄒子廉指出,企業有大有小,但人事管理的權限就是在雇主,不能輕忽企業對出勤的自主管理,「難道員工晚打卡下班、沒有加班事實,雇主也會發加班費嗎?」,「大企業的員工如果被中小主管逼著先打卡、再加班,也是會反彈」,一定要好好重視出勤紀錄,除了依規定登載,也應該主動了解紀錄是否屬實。

出勤紀錄在《勞基法》中是很重要的部分、但因為很小、所以常被忽視,他建議,企業應當針對出勤紀錄有自我管理稽核機制,來矯正管理階層與員工不正確登載,應主動預防員工過勞、違反勞動相關法令的機會,未來如果被勞檢時,也能即時提出管理紀錄,避免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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